校内各单位、附属(教学)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学研究立项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与探究。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内容
教学研究立项课题分为培育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根据学校师范专业认证相关工作实际,本年度另设师范类专业认证教学改革专题项目若干项,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配设专项课题若干项,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立项范围聚焦持续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三全育人”、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课堂教学革命、严格教学过程管理等重点任务。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及综合研究、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四新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本科教育教学制度改革研究与实践、高校教学质量管理及保障监控机制和体系研究、高等教育信息化研究等若干方面。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由团队申请,须经所在医学部、教学院(医院)审核后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
2、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附属(教学)医院在岗带教人员,且须具备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已完成校级一般项目研究任务的中级职称;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3、项目负责人一次申请教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1项(确有需要的委托项目除外),已承担教研项目未完成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含未结题的往年项目)的研究。
4、申报学院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与“一流专业”建设等宏观教学改革类项目负责人须为专业负责人或具有教学管理工作经历4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5、项目目标应明确、具体、可实现,预期成果可量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组织评审与管理
1、202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配额:重点项目申报各教学院不超过2项、其他单位各1项;一般项目和培养项目申报配额见下表。
医学部所属教学院、附属(教学)医院项目申报由医学部统筹协调。学校各部门、科研机构部门申报培育和一般项目归口到相应院部,重点项目按流程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教学院 |
培育项目 |
一般项目 |
教学院 |
培育项目 |
一般项目 |
基础医学院 |
1 |
3 |
资环学院 |
1 |
2 |
全科医学中心 |
1 |
3 |
经管学院 |
1 |
3 |
口腔与眼视光学院 |
1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3 |
健康医学院 |
1 |
2 |
艺术学院 |
1 |
3 |
药学院 |
1 |
2 |
文传学院 |
1 |
3 |
核化生学院 |
1 |
3 |
教育学院 |
1 |
2 |
电信学院 |
1 |
2 |
体育学院 |
1 |
2 |
医工学院 |
1 |
2 |
音乐学院 |
1 |
2 |
数统学院 |
1 |
2 |
马克思学院 |
1 |
2 |
计算机学院 |
1 |
2 |
图书馆 |
1 |
1 |
合计 |
培育项目20项、一般项目46项 |
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照《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立项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项目一经获批立项,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3、教学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团队须提交《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成果支撑证明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组织评审结题。
四、申报流程
1、本年度教学项目中培育项目和一般项目由院部按指标组织评审,报教务处审核批准(为避免重复,请各单位评审时参考近三年立项课题。如有雷同,学校将不予立项);重点项目由院部推荐,教务处统一组织评审立项。
2、教研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提交,不接受个人报送。所需材料为《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汇总表》1份、《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重点项目纸质版5份、其它项目纸质版1份),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e-mail:5274323@qq.com;截止时间:11月15日。
附件:1、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2、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湖北科技学院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