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员:校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副校长
委 员:
1.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教务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处长、教务处分管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副处长、研究生处分管硕士学位评审工作副处长。
2.各学科性学院院长。
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和硕士学位评定办公室,分别设在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硕士学位评定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处长兼任。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秘书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兼任、硕士学位评定办公室秘书由研究生处分管副处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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