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6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同时组织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总体要求
1.申报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大创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原则上以1-2年级学生为主)。
2.重点支持领域。 为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继续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见附件1)。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3.申报基本要求。 大创项目申报团队参与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每名学生每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省级以上项目,负责的省级项目还未完成的不得新申请省级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在校低年级(2021、2022级)学生,2024届毕业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项目工作。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需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文凭,每位指导教师当年只能申报指导1个项目,往年仍有指导在研省级项目没有结题的教师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大创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组织实施及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手册》执行。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原则上应当具有前期创业训练项目基础(申报材料中需说明并附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材料)。
各学院具体落实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各学院的教学委员会对本院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排序,待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3年具体申报名额后,教务处根据各院以往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当年申报数确定省级名额,按照各学院初评排序结果确定项目等级进行推荐,由学校组织审批报送湖北省教育厅。对没有列入推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后转为校极项目,校级项目建设经费在各教学院部相关教学经费中支出。
(二)申报材料
以教学院部为单位,申报时需报送以下材料:(均只需报送电子版,其中第1项需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电子版)
1.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
2.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申请书文件命名规则指导教师姓名-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附件3)。
3.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的,还需报送该项目的商业策划书以及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前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
4.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院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实施管理举措,包括项目的征集与项目来源,对指导教师配备、教师的工作职责、考核措施;项目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立项、中期审核与对学生的问卷调查;项目相关的交流平台建设与利用情况,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网站以及形式多样的线上与线下交流平台与活动;以及实施成效与辐射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与满意度水平;学生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创业能力、科学作风等方面的受益情况等)。
各学院推荐上报项目前需对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资格、申报书格式内容、项目创新性与可行性以及预期成果等方面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到邮箱:52589537@qq.com。邮件名称为**学院2023年大创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1.2023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
2.2023年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3.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