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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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学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zcl         审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17        点击:

校内各单位、附属(教学)医院: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作用,推动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广泛深入地开展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服务学校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根据《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就做好2018年度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内容

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分为培育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由于前期各教学院已规划近两年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本年度教学研究不另设申报指南。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原则上须围绕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主题进行申报,否则不予立项;培育项目可根据本单位的研究基础,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其他委托项目申报及其要求由相关部门另行安排。

二、申报资格要求

     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附属(教学)医院在岗带教人员。

     2、采取团队或个人申请、院部(附属医院)审核推荐的方式。申请课题需经团队或个人申请,由所在院部审核后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已完成校级一般项目研究任务的中级以上职称;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申请教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一项,已承担教研项目未完成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

4、不支持一题多报。已获得校级或其他级别立项的内容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避免同一课题重复立项。

三、组织评审与管理

1、2018年度校级教学改革课题各院部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重点项目申报各教学院不超过2项、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申报各1项;一般项目和培养项目申报计划指标见附表。附属医院申报培育和一般项目不受指标限制,原则上经费自筹;重点项目按流程直接向教务处申报。学校各部门、科研机构部门申报培育和一般项目归口到相应院部,重点项目按流程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2、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按照《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立项课题学校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课题一经获批立项,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3、教育教学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成果支撑证明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组织评审结题。

四、申报流程

1、本年度教育教学课题项目中培育项目和一般项目由院部按指标组织评审,报教务处审核批准(为避免重复性课题,请各单位评审时参考近三年立项课题。如有雷同,学校将不予立项);重点项目由院部推荐,教务处统一组织评审立项。

2、教研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提交,不接受个人报送。所需材料为《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汇总表》1份、《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重点项目纸质版5份、其它项目纸质版1份),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附属(教学)医院相关资料由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联系人:周春林:18986638273,e-mail:5274323@qq.com;截止时间:9月21日。

 

附件:1、      教研项目汇总表.xls

2、      湖北科技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3、     湖北科技学院2015-2017教学研究立项汇总表.zip

4、      湖北科技学院2018年度校级教研申报配额表.pdf

 

                                 湖北科技学院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