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创新 >> 毕业论文 >> 正文

关于启动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6        点击:

医学部、各教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的精神和《湖北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启动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切实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立得力领导机构、工作专班,选派责任心强、能力高的同志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强化协调及规范管理,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营造学术诚信氛围,防范和杜绝弄虚作假、抄袭与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2、审定指导教师和确定课题

根据《办法》要求,审定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应具备讲师(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设计(论文)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课题更新率的要求,由指导教师填写课题申报表,报院部集体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课题是否符合本专业特点。建议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选作中小学课程改革、中高考、教法教材、教师技能培养训练考核等教师教育方面的课题,比例不低于50%;医药学专业毕业生结合专业和实习工作选作医药学科学发展动态,多发、流行、地方病学等方面的选题;理工类专业毕业生选作符合专业特点的设计类课题;艺术类专业毕业生进行符合专业特点的毕业创作和成果展示;其它专业按照自身特点,选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2)课题性质比例是否恰当。要指导学生尽量选择实践应用型课题。

(3)课题大小、难度是否适当。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确定课题。

(4)课题来源是否符合培养目标。指导教师要结合自身科研、教研项目,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课题选项,尽量减少学生自拟课题。

对首次独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指导教师,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指导教师、课题一旦确定,不得变动。

3、确定学生课题分配名单

课题原则上应由指导教师提供,学生自己选择,经过学院协调后确定课题分配名单,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8,超过此比例,需由学院报告教务处批准。学院教学办应按教务处提供的表格将学生课题安排制作成表格文件(课题安排表)。

4、下达任务书

各学院必须召开教师、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由指导教师向学生宣布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有关规定并亲自下达任务书(成果要求一栏应逐项写清楚)。任务书必须做到学生人手一份,绝不能出现内容相同的任务书。

5、各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做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时间,尽可能安排在2022年秋季学期完成。各学院可在教务处规定的框架范围内,提前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6、各学院应对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资格的学生,必须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并将不具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名单于2022年11月19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7、各学院应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本单位前几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原始记录。

8、各学院应在2022年11月19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工作计划、课题安排表、指导教师与学生人数分配表等电子材料发至52589537@qq.com。本次材料的收集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各学院年终教学目标考评。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9日

联系人:赵骥,联系电话:0715-8265310

附件: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登记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