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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30        点击: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湖北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结合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实际,现将我校做好2020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包括新增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与修学年限、撤销专业等(调整、撤销专业程序与新增专业相同,通知以下部分以新增专业为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前期已专门开展,本次不再重复进行。

二、新增专业申报要求

增设新专业应与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学校依据制定的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增设新专业的选择范围。原则上只有纳入学校发展规划范围的新增专业才允许申报;对未纳入学校规划的专业,确因需要,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可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请。

增设新专业一般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社会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有相关学科依托和专业支撑;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每院部限报1个新专业,院部间可联合申报。所在教学院已有三个及以上专业的,每新增一个专业须停招或撤销一个现有专业。

三、新增专业申报应递交的材料

1、《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附件(含增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增设专业人才需求分析报告、增设专业办学条件落实情况报告、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增设专业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配置情况表等)。

2、院部应召开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形成论证报告。申报审批专业应谨慎论证可行性,须报请教育厅同意后方可召开专业论证会。

3、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四、进度安排

7月8日前,各教学院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版)

7月15日前,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新专业申报并形成审议意见。

7月20日,教务处将申报新专业材料报送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版).docx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pdf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0年6月30日